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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15 03:15 | 来源: 水八块网
中新社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马帅莎)记者从中国国家航天局获悉,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风云三号08星,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取得圆满成功。9月27日3时28分,中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使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风云三号08星发射升空,卫星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发射任务获得圆满成功。郝裕彤 摄 风云三号08星是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业务卫星,配置了中分辨率光谱成像仪、微波成像仪等9台遥感载荷。 该卫星在确保极轨气象全球成像和大气垂直探测观测业务基础上,侧重气候变化监测,主要应用于天气预报、大气化学和气候变化监测业务及研究,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值天气预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此次任务是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第596次发射。(完)--> 【编辑:刘欢】
发布于 2025-09-30 01:29 | 来源: 珍珠鲤鱼网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等8件案例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案例一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实质化审查 收监执行 检察一体化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及病情诊断书作为审查重点,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开展实质化审查。要充分运用好实地走访、司法鉴定等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办案优势,凝聚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罪犯门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2023年7月31日,门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判决生效后,门某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2月11日,和平区法院委托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门某进行病情诊断,罪犯病情诊断书载明门某“胸水查见肿瘤细胞,为腺癌;肺穿刺为腺癌,为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2024年2月7日,和平区法院作出对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日,门某在其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检察院)门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审查,结合门某犯罪情节、从业经历、病情诊断时间等,发现其患病真实性存在疑点,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沈阳市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门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指派法医进行专业论证。经法医对门某病情诊断及复查材料深入审查发现,门某在判决生效短时间内即诊断为肺腺癌,而其5个月前在同一家医院进行双肺CT检查时未见异常,病情发展进程及部分病情指标异常。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人员前往医院调取了门某的全部诊疗档案资料,并与法医全面分析研判。二是组织病情复查。经调查,门某在被诊断为肺腺癌后,一直在某三级医院治疗且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前一直规律化疗,之后却未再进行化疗,明显不符合治疗规律。法医随即将新提取到的门某血液样本及其病情确诊时肺组织病理标本委托鉴定,进行病情复查。经DNA比对,确定门某血液样本与肺组织病理标本不属于同一人。 监督意见。2024年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将门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线索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2024年11月5日,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向和平区法院制发《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要求重新核查门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6日,和平区法院对门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十个月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同日门某被收押执行。沈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将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5月19日,铁西分局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结合罪犯原判案情,对病情诊断进行实质化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应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围绕罪犯病情诊断及治疗效果,主动向医院工作人员、监管人员、社区群众等了解罪犯实际病情和日常表现。对病情诊断存疑的罪犯,可以重新组织司法鉴定进行;对病理检材真实性存疑的,可通过DNA比对等方法进行来源鉴定。 (二)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升监督办案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动办案。深化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深化协同履职,深挖伪造病情、诊断造假等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九条、第六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案例二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虚假证明材料 不计入执行刑期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矛盾点和指标异常变化作为审查重点,通过书面审查、对比分析、谈话询问、调取原始检查单据和医疗记录等方式进行深入审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注重深挖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基本案情】 罪犯郝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2010年8月10日,郝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刑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2010年11月25日,郝某某被交付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3年9月27日、2014年3月25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患有高血压Ш期、心功能Ш级等疾病,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二个月;2014年5月19日、2014年11月20日,以郝某某患尿毒症终末期等疾病,又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2015年5月15日,又依据相同病情,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0月10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病情好转、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决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2023年5月8日,郝某某被调监至河南省豫北监狱(以下简称豫北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中,对在保外就医期间又涉嫌犯罪的郝某某进行了重点审查,发现其尿毒症病发过程异常、与发病前手术病历矛盾,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疑,遂指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郝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对罪犯郝某某尿毒症病情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取郝某某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病历、透析治疗记录等医疗卷宗材料,并对其体征进行查看,发现郝某某未进行过肾移植手术,相关指标不符合尿毒症患者特征。在对负责郝某某尿毒症治疗的医护人员询问后发现,郝某某在医生王某某、喻某某帮助下伪造尿毒症治疗病历,查证了其尿毒症病情造假的基本事实。二是对郝某某心功能Ш级病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比分析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进行肺大泡手术的病例材料,发现在心功能Ш级的病情下基本不具备进行肺大泡手术的条件,心功能Ш级病情存在造假嫌疑。遂进一步询问了负责心脏彩超检查的医生牛某某,发现其为帮助郝某某伪造患有心功能Ш级疾病、篡改心脏彩超检查相关指标的事实。三是对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涉案医生以及郝某某亲友的询问以及大数据关联分析,发现多名监狱民警、鉴定机构人员、社会医院人员在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受财物后通风报信、伪造材料、不正确履职等行为,已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将相关渎职犯罪线索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监督意见。2023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纠正罪犯郝某某历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意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通知豫北监狱启动相关程序。2023年7月10日,豫北监狱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的建议。 监督结果。2023年7月1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郝某某的监外执行期间(共计四年零十二天)不计入刑期。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先后对监狱民警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9人立案侦查,上述人员先后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证明材料的实质化审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针对违法保外就医通常存在内外勾结、多人配合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多次续保的案件,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强化关联审查意识,围绕相关罪犯历次保外就医的程序启动、组织鉴定、实地考察、审核把关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查,对参与评议、汇报、评审、提请、决定工作的重点人员进行逐人审查,从而完整还原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注重发现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人民检察院在纠正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围绕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深挖细查,对可能存在共犯关系的医疗机构人员、鉴定人员以及罪犯亲属等进行全链条查处,最大限度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案例三罪犯王某刚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再审改判 重新报请减刑 悔改表现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对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人民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对重新报请减刑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综合罪犯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等情况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对证明罪犯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问题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应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刚,男,1980年7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 罪犯王某刚因与他人共同犯罪,于2012年7月2日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5500.57元,同时认定王某刚构成自首。后同案犯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12月6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后调入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2015年3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30日,王某刚刑满释放。因被害人申诉,经检察机关抗诉,2024年1月22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王某刚不构成自首,维持原审对其定罪和附带民事赔偿判项,改判王某刚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认定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刑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2024年4月24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同年5月15日调入天津市河西监狱(以下简称河西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一分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罪犯王某刚再审改判后监狱一直未报请法院重新裁定其原判决执行期间被裁定减去的刑期。天津一分院遂针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天津一分院围绕监狱是否应报请重新裁定减刑以及王某刚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实监狱报请王某刚重新裁定减刑的情况。经调阅档案、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明王某刚属于因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监狱应当及时报请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但河西监狱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报请。二是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发现,王某刚系故意伤害犯罪,有二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服刑期间反映其认罪悔罪态度的多份《半年评审鉴定表》、思想汇报等自书材料非同一笔迹书写。三是对王某刚自书材料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审查发现,王某刚2015年减刑考核期内共5份自书材料,字迹不一致。经委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检验鉴定,上述自书材料中的4份非王某刚本人书写。王某刚也无法对其作出合理解释。经询问王某刚及时任管教民警、审阅当年减刑案卷,发现王某刚具有文字书写能力,不存在特殊原因致不能书写的情形。 监督意见。天津一分院调查后,于2024年7月监督河西监狱启动重新报请法院裁定减刑程序。2024年9月19日,河西监狱就拟对王某刚提请减刑九个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天津一分院经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罪犯王某刚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法定条件,于2024年10月17日向河西监狱提出不建议对王某刚予以减刑的检察意见。河西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4年11月4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裁定对王某刚不予减刑的意见。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王某刚不予减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查阅罪犯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控告申诉等方式,重点审查因再审等原因被改判的罪犯是否存在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需要报请重新裁定的情况,发现刑罚执行机关未及时启动报请程序的,应依法监督纠正。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再审改判后报请重新裁定减刑的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并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针对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疑问的,可以围绕形成问题原因、能否合理解释、对悔改表现的影响等要素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提出建议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案例四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星,男,1988年1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老河口市。 2013年3月14日,王某星因抢劫罪被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至2027年7月5日止。2013年4月3日,罪犯王某星被交付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以下简称襄北监狱)。服刑期间,分别于2016年5月6日、2022年6月27日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二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11月,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阳城郊院)派驻襄北监狱检察室在与刑满释放罪犯谈话时,发现罪犯王某星在2022年6月27日减刑的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等违法行为,原减刑裁定可能不当。 调查核实。襄阳城郊院以罪犯王某星在已裁定减刑的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监规行为及监狱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借卡消费”问题。审查王某星减刑案卷中计分考核、立功奖惩、评审记录、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材料,发现王某星虽然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但违反罪犯零用金管理要求,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罪犯林某某、高某的账号,违规个人消费1.25万元。二是调查核实违规“捎买带”问题。经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罪犯王某星请托管教民警谢某某、黄某某利用管教民警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私自为罪犯王某星传递香烟、茶叶、槟榔、书籍及衣服、袜子等违规物品。三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违反亲情电话管理问题。通过复听王某星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发现王某星违反会见通信管理规定,编造刑满罪犯唐某某为其亲属关系拨打亲情电话,向唐某某打听监外情况及让其亲属在监外找关系携带物品进监的事实。 监督意见。襄阳城郊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罪犯王某星使用他人账户消费、转账,违反了罪犯零用金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向襄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狱撤销罪犯王某星相关奖励及所获的减刑,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为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于2023年12月25日向襄北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纠正处理;认为罪犯王某星存在请托民警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行为,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于2024年1月2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提出撤销减刑裁定的意见。 监督结果。襄北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罪犯王某星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其违法获得的表扬奖励,并集中开展“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问题专项清查防范工作。2024年2月2日,襄北监狱给予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警告等处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撤销罪犯王某星2022年6月27日的减刑。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计分异常、奖惩不适当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与刑满释放人员谈话、复听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数据对比、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要深挖违规违法减刑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案例五罪犯王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有期徒刑减刑 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先行羁押 刑期折抵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准确把握“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实际执行刑期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对于监狱未考虑罪犯已羁押期限,仅以该犯在狱内服刑期限未达到“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纠正。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男,1993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2021年11月6日,王某伙同陆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2022年5月20日,王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因新冠疫情原因决定中止审理。2022年11月22日,王某因犯强奸罪系从犯且未遂,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4年11月5日止。王某同案犯陆某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6月20日,王某被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后调监至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军天湖检察院)派驻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检察室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白茅岭监狱以罪犯王某在监狱服刑的时间无法满足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未将其列入拟提请减刑名单。军天湖检察院认为监狱对王某不予减刑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军天湖检察院围绕罪犯王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调取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原始档案材料,查明王某在被交付监狱执行前,因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中止审理、同案犯上诉等司法程序,已被先行关押一年七个月,超过其三年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半,致使其交付执行后在监狱服刑时间不足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减刑案件中“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实际执行刑期起算点没有明确规定,但监狱以交付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实际执行刑期,不符合刑法中刑期折抵的基本原理,且与假释刑期折抵的做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监督纠正。三是对罪犯王某减刑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经审查王某的自书材料、计分考核情况、遵守监规纪律情况、认罪悔罪评估意见表等材料,了解其交付监狱执行前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王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军天湖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合并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和入监服刑期限后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要求,符合减刑的条件。2024年7月24日,军天湖检察院向白茅岭监狱书面提出对王某报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白茅岭监狱采纳军天湖检察院的意见,于2024年7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罪犯王某予以减刑一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8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后军天湖检察院与辖区内监狱、法院形成类案办理共识,办理3件同类型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均获法院裁定支持,取得良好办理效果。 【典型意义】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中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至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一直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态,该期限应当包含在刑法规定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内,这符合刑法中的刑期折抵基本原理,能够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也与司法解释等规定中对假释罪犯计算实际执行刑期时折抵先行羁押期限的做法相协调。检察机关办理该类罪犯减刑时,要对罪犯刑期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羁押期间表现和狱内服刑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案例六罪犯田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没收财产判项 终结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准确把握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与“确有悔改表现”认定之间的关系。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除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不应因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对其从严适用减刑。检察机关应重点审查罪犯是否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保证国家法律在减刑案件中准确适用。 【基本案情】 罪犯田某,男,1987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2010年6月13日,田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2010年10月22日,田某被交付陕西省汉中监狱执行刑罚。判决生效后,田某主动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3000元,用以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除此以外法院未查到其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田某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后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2018年6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对田某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刑期至2029年10月24日。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9月,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驻汉中监狱检察室(以下简称汉中监狱检察室)收到监狱服刑人员田某来信,称其原判财产性判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已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但监狱以其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拟扣减其相应减刑幅度。 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针对罪犯田某从严减刑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罪犯申诉情况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审查罪犯田某的减刑卷宗,并与监狱沟通,查明法院依据财产刑终结执行的相关规定,对田某裁定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据此认为,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故在提请减刑时从严掌握。二是全面审查罪犯减刑条件。经综合审查田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材料,其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三是核查罪犯田某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汉中监狱检察室通过向执行法院、罪犯田某所在社区沟通了解、与田某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罪犯田某的终结执行裁定、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认定田某在判决生效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田某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不影响对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应从严适用减刑。四是开展类案梳理。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对在办的同批次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了其他5件与田某情况类似的案件,该5名罪犯被判决没收财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的结论均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同样以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从严掌握提请减刑幅度。 监督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监狱在未发现罪犯田某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下,以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对其从严适用减刑不符合相关规定,遂于2024年11月7日向汉中监狱提出调整田某减刑幅度的监督意见。汉中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田某拟减刑幅度由五个月调整为六个月,并于2024年11月26日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同时,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汉中监狱对另外5件情况类似的减刑案件一并调整减刑幅度。 监督结果。2025年1月2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田某裁定减刑六个月。此案办理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辖区内的两所监狱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没收财产判项执行与减刑的关系等问题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一)对于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未发现其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一般不应因其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从严适用减刑。根据《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除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经审查,罪犯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应提出不予从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着重审查罪犯是否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实地调查、走访、询问执行地法院以及罪犯户籍地相关部门意见,与罪犯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法院提供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罪犯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对罪犯在判决生效时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进行实质化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案例七罪犯陈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累犯 毒品再犯 减刑从严情节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减刑从严情节的认定。对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罪犯只具有一种减刑从严情节,不应将累犯和毒品再犯作为两个减刑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减刑幅度。 【基本案情】 罪犯陈某某,女,1972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 2013年9月10日,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0月5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12日,陈某某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12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陈某某于当日被依法释放。2021年6月1日,万州区公安局因发现新证据再次将陈某某抓获后提请批准逮捕,同年6月2日陈某某被批准逮捕。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刑期至2029年3月15日止。2021年11月17日,陈某某被交付重庆市江北监狱执行刑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检察一分院)在依法审查重庆市江北监狱拟提请减刑罪犯案卷时,发现监狱以罪犯陈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具有两个减刑从严情节为由,拟对陈某某分别扣减一个月的减刑幅度。重庆检察一分院认为监狱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不当,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围绕罪犯陈某某具有的减刑从严情节,重庆检察一分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审查监狱移送的案卷材料。通过审查罪犯陈某某历次犯罪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刑满释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实罪犯陈某某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实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二是审查陈某某减刑案监区民警集体研究记录、监区长办公会记录、减刑评审会记录及监狱拟提请减刑幅度相关材料,了解监狱对陈某某扣减减刑幅度的原因。监狱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累犯和毒品再犯都是从严适用减刑的情节,陈某某同时具有该两个情节,应当累加扣减减刑幅度。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经论证一致认为,参照《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毒品案件纪要》),“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据此规定精神,罪犯陈某某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在计算减刑幅度时不应作为两个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四是全面审查罪犯陈某某悔改表现。经综合审查陈某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相关材料,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重庆检察一分院审查后认为,监狱未考虑到罪犯陈某某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的情况,参照《毒品案件纪要》的规定精神,不应认定陈某某具有两个并列的减刑从严情节。2024年5月11日,重庆检察一分院向江北监狱出具了建议调整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江北监狱采纳了检察监督意见,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调整为七个月。2024年5月15日,江北监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6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对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为只具有一个减刑从严情节。《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将累犯和毒品再犯分别作为减刑案件从严掌握的情节。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和适用该规定。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可参照《毒品案件纪要》中“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的规定,按照一个减刑从严情节予以适用。对发现扣减幅度不当的减刑案件,应提出监督意见,确保刑罚增减依法有据,发挥减刑激励作用,实现宽严相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案例八罪犯陆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身份不明罪犯减刑 认罪悔罪 再犯罪的危险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判决时“身份不明”罪犯的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对罪犯身份情况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能够调查核实清楚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监狱以罪犯身份不明不予减刑的,应当提出可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基本案情】 罪犯陆某某,男,身份信息不明,自报1995年2月出生,云南省文山州人。 2016年9月29日,陆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06万元,刑期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2016年10月17日,陆某某被交付湖南省网岭监狱执行刑罚,后调监至岳阳监狱服刑。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陆某某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5月4日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2月,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荆剑地区检察院)对岳阳监狱长期未减刑罪犯开展排查,发现陆某某多次提出减刑申请,但岳阳监狱认为陆某某身份不明,2019年后一直未对其提请减刑。 调查核实。荆剑地区检察院围绕陆某某身份不明原因和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核实陆某某2019年以后未提请减刑原因。通过调阅档案材料、询问监管民警、罪犯了解到,陆某某曾于2019年7月31日被裁定减刑六个月,但2021年“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质化审理意见》)规定,罪犯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的,一律不予减刑。岳阳监狱以此认为陆某某属“身份不明”,未对其再次提请减刑。二是对陆某某身份开展实质化审查。通过查阅陆某某《入监登记表》、亲情电话记录、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发现有其母亲黄某的相关信息,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黄某和陆某某确系母子。黄某表示,陆某某系在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农村家中出生,一直未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三是评估陆某某服刑期间表现。通过查阅计分考核记录、获得表扬情况、询问监管民警、同监区罪犯等,查明陆某某自2019年减刑后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多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提请条件。 监督意见。荆剑地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陆某某与黄某血缘关系明确,相关陈述真实,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已查证属实,不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情形,综合其改造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2023年2月20日,荆剑地区检察院向岳阳监狱建议对陆某某启动减刑。岳阳监狱于2023年3月24日以18个“0”临时编号替代公民身份号码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陆某某减刑五个月。 监督结果。2023年4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陆某某减刑五个月。同时,荆剑地区检察院联合岳阳监狱赶赴广南县为陆某某办理了户籍登记,获得了公民身份号码。陆某某被裁定减刑后,积极服刑改造,于2025年5月再次被减刑六个月。荆剑地区检察院监督岳阳监狱对另外6名身份不明罪犯进行清查,通过采取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方法查实2人真实身份,帮助1名罪犯恢复被注销的户籍,监督撤销1名冒名顶替罪犯的减刑裁定。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对于罪犯身份情况应注重调查核实。通过调阅罪犯档案、查询罪犯通信会见、汇款记录等综合研判罪犯身份的可核查性。对于非故意隐瞒,经调查核实可查明真实身份的罪犯,通过调取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比对、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罪犯身份。 (二)对判决时“身份不明”的罪犯,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影响适用减刑。《实质化审理意见》第九条,明确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问题的适用。检察机关在审查“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故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表明其主观上不认罪悔罪,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无身份信息但如实陈述且查证属实的,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准确陈述身份信息但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应结合罪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服刑期间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九条 【编辑:田博群】
发布于 2025-09-12 15:46 | 来源: 爱拍就拍交友
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国璇)2025中国网球公开赛 25日在国家网球中心结束了女子单打正赛首轮的争夺,中国选手袁悦、王曦雨和朱琳携手晋级第二轮。 中网见证了袁悦的重要突破,她在2023年中网取得女子网球选手协会(WTA)1000级赛事单打正赛首胜。9月25日恰逢袁悦27岁生日,首轮面对哈萨克斯坦名将普丁塞娃,袁悦在首盘比赛两度破发,以6:3先下一城。第二盘,她延续了火热的进攻势头,在第五局连续挽救三个破发点实现保发,并在第八局完成关键破发,以6:3赢得比赛。袁悦第二轮的对手是头号种子斯维亚特克。9月25日,2025中国网球公开赛女子单打正赛在国家网球中心继续首轮较量。图为中国选手袁悦在比赛中。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 今年是王曦雨连续第四届参加中网女单正赛,以双打见长的郭涵煜则首次亮相中网女单正赛。本场比赛是两人首次在单打赛场相遇,经过一番缠斗后,王曦雨在首盘第11局破发,并顺势拿下发球胜赛局,以7:5拿下首盘。第二盘,王曦雨一度连下五局,以6:1轻松取胜,拿下个人职业生涯的中网女单正赛首胜。 受伤病影响,王曦雨本赛季的竞技状态有所起伏,不过回到主场,她在心态上更为成熟稳定,并将之前积累的经验成功应用到场上。下一轮,王曦雨将迎战赛会26号种子诺斯科娃,并期待在中网继续突破之旅。 朱琳曾因伤缺席了去年的“中国赛季”,本赛季逐渐走出伤病阴影的她首轮对阵日本选手内岛萌夏。首盘比赛,朱琳以6:1轻松拿下。第二盘,双方展开更为激烈的底线对抗,朱琳凭借多破发两局的优势以6:3锁定胜局,将在第二轮面对赛会4号种子安德烈耶娃。 当日其他比赛中,“小花”韦思佳以0:2不敌土耳其选手森梅兹;王雅繁则由于背部伤势退出中网,她的签位由幸运落败者阿朗戈代替。 男子赛场上,中国选手张之臻以0:2负于法国选手阿特马纳;另一位中国选手布云朝克特搭档英国选手诺里,直落两盘淘汰德国名将兹维列夫和巴西选手梅洛的组合,挺进男双次轮。 26日,张帅和王欣瑜将上演女单第二轮的“中国德比”。男单方面,中国选手商竣程对阵资格赛选手卡佐,布云朝克特迎战赛会3号种子德米纳尔。(完)--> 【编辑:李润泽】
发布于 2025-09-02 15:06 | 来源: 豆苗炒鸡片网
新华社联合国9月26日电(记者潘云召 刘畅)当地时间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8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讲话。 李强表示,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回首既往,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宝贵启示:和平与发展是各国人民最热切的共同期盼,团结合作是人类进步最强大的力量源泉,公平正义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追求。 李强强调,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始终积极参与全球事务,努力推动提升人类福祉。这些年,习近平主席先后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为应对世界变局、破解紧迫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特别是这个月初在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上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指引了正确方向,提供了重要路径。中方愿同各方一道采取协调有力行动,解决更多实际问题,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李强指出,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冷战思维卷土重来,国际规则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国际体系屡遭破坏,人类再一次来到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凡天下有识之士都不禁要问:历经磨难,人类难道不应该更有良知、更加理性地善待彼此、和平共处?面对诸如人道主义灾难的种种不堪,难道可以对那些公然践踏公平正义的暴行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对一些毫无底线的霸道霸凌行径,难道应该因慑于强权而保持沉默、逆来顺受?先辈们在建立联合国之初的那一腔热血和执着追求,难道就任其在历史的天空中随风飘散?中国人常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追求和平、进步、发展,就是我们纪念胜利的初心所在,就是我们携手奋斗的使命所在。我们或许不能回到过去,但完全可以创造更好的未来。在世界变乱交织之际,我们要共筑和平、共享安全。在全球增长乏力之际,我们要重振合作、谋求共赢。在多元文明激荡之际,我们要倡导对话、美美与共。在新型挑战频出之际,我们要携手应对、共护家园。 李强表示,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安全的坚定维护者、全球共同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文明交流互鉴的积极践行者、应对全球性挑战的负责任参与者。面向未来,中国愿同各方一道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弘扬多边主义精神,积极落实四大全球倡议,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崇高目标不断迈进。 【编辑:李润泽】
发布于 2025-09-05 18:32 | 来源: 烟台交友网
厦门港的繁华,是一部跨越百年的迭代史。 百年前的厦门港,不仅是国内外航运贸易中转港,更是东南沿海贸易中心。 《剑桥中华民国史》中写到:近代厦门乃是“海上中国”的一个焦点。 但辉煌亦有没落时。 万国通商的商港在近代中国社会动荡中逐渐沉寂,一度成为海防前线。改革开放后,这座百年老港再次崛起。资料图:厦门港,海沧港区。 上世纪80年代初,厦门港恢复沿海客运航线并开辟集装箱运输。 2011年,厦门港成为我国第四个国际航运中心; 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1000万标箱。 如今的厦门港已成为国家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达191条,通达54个国家和地区的151个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八年保持千万标箱级别。 能在激烈的全球港口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厦门港的核心底气来自比拼效率。 在这里,平均在泊时间是1.06天,中小型船舶一般不超过一天就要出港,装卸效率位居全球前三。 这份高效,织就了“丝路海运”网络,朋友圈持续扩大。 厦门是“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这些年,厦门港便以“丝路海运”为核心,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航线中构建起独特优势。 自2018年“丝路海运”开行以来,截至2025年6月,厦门港61条“丝路海运”命名航线累计开行12859艘次,完成1447.14万标箱吞吐量,占全国“丝路海运”总吞吐量的61.7%。 通过“丝路海运”的服务标准制定和评选,厦门港让全球海运效率得到逐步提升。 但厦门港没停留在单一优势里,而是顺着产业脉络延伸出更精准的服务。 近年,全球新能源市场火热,锂电池作为“新三样”之一,出口需求激增。厦门港敏锐抓住机遇,主动构建起适配新能源产品的“专属通道”。 一方面,厦门港口管理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海事局联合印发全国首个针对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的海上安全运输指南;另一方面,启动海天、嵩屿、国际货柜、远海等四个码头的冷藏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项目建设,规模体量全国领先。 “量身定制”服务让厦门港成了福建锂电池出口首选港。 2023年以来,福建省锂电池出口连续两年破千亿元。2025年上半年,福建省锂电池出口635.68亿元,稳居全国首位。其中,厦门港锂电池出口量占福建省96%,成为名副其实的新能源出海大通道。 不仅如此,厦门港还利用海铁联运突破地理的局限,高效链通全球市场。 与青岛港、天津港等可以依托北方广袤腹地不同,厦门港内陆腹地曾局限于闽赣地区,但通过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成功打破地理边界,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中西部省份。 除了南昌至厦门海铁联运天天班,厦门港还打造了麻城—厦门石材出口、南平—厦门家具出口、三明—厦门化肥出口等特色线路,将内陆腹地与全球市场紧密相连。 2025年上半年,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保持快速增长,完成作业量7.57万标箱,同比增长21.7%。其中,湖北—厦门海铁联运箱量同比增长3.95倍。 如今,厦门港不仅是驱动福建港口经济的核心引擎,更是中国联通世界的重要支点。 当“丝路海运”电商快线两天把跨境包裹运至马尼拉,当满载储能集装箱的巨轮驶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当湖北麻城的石材通过海铁联运远销欧洲……这座百年大港正以前所未有的活力,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愈加关键的角色。 (“三里河”工作室)--> 【编辑:刘阳禾】
发布于 2025-09-10 03:31 | 来源: 中国交通人才网
9月26日晚,第五届青年跨界舞蹈艺术周在重庆渝北文化剧场圆满落幕。该艺术周聚焦青年舞蹈跨界创作,以“无界”为核心理念,鼓励青年创作者勇敢“跨界”。当晚的闭幕式压轴环节《无界》作品展,汇聚了来自国内外的17部优秀作品,将现代舞与戏剧、影像、装置、声音艺术等多元媒介有机融合,展现了青年创作者对艺术边界的积极探索。图为武汉传媒学院选送作品《光蚀》亮相作品展。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9月26日晚,第五届青年跨界舞蹈艺术周在重庆渝北文化剧场圆满落幕。该艺术周聚焦青年舞蹈跨界创作,以“无界”为核心理念,鼓励青年创作者勇敢“跨界”。当晚的闭幕式压轴环节《无界》作品展,汇聚了来自国内外的17部优秀作品,将现代舞与戏剧、影像、装置、声音艺术等多元媒介有机融合,展现了青年创作者对艺术边界的积极探索。图为广州大学选送作品《不倒翁》亮相作品展。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9月26日晚,第五届青年跨界舞蹈艺术周在重庆渝北文化剧场圆满落幕。该艺术周聚焦青年舞蹈跨界创作,以“无界”为核心理念,鼓励青年创作者勇敢“跨界”。当晚的闭幕式压轴环节《无界》作品展,汇聚了来自国内外的17部优秀作品,将现代舞与戏剧、影像、装置、声音艺术等多元媒介有机融合,展现了青年创作者对艺术边界的积极探索。图为韩国檀国大学选送作品《城市中的陌生人·小丑》亮相作品展。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9月26日晚,第五届青年跨界舞蹈艺术周在重庆渝北文化剧场圆满落幕。该艺术周聚焦青年舞蹈跨界创作,以“无界”为核心理念,鼓励青年创作者勇敢“跨界”。当晚的闭幕式压轴环节《无界》作品展,汇聚了来自国内外的17部优秀作品,将现代舞与戏剧、影像、装置、声音艺术等多元媒介有机融合,展现了青年创作者对艺术边界的积极探索。图为广州大学选送作品《循复·三行》亮相作品展。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9月26日晚,第五届青年跨界舞蹈艺术周在重庆渝北文化剧场圆满落幕。该艺术周聚焦青年舞蹈跨界创作,以“无界”为核心理念,鼓励青年创作者勇敢“跨界”。当晚的闭幕式压轴环节《无界》作品展,汇聚了来自国内外的17部优秀作品,将现代舞与戏剧、影像、装置、声音艺术等多元媒介有机融合,展现了青年创作者对艺术边界的积极探索。图为广西歌舞剧院选送作品《悬空生活》亮相作品展。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9月26日晚,第五届青年跨界舞蹈艺术周在重庆渝北文化剧场圆满落幕。该艺术周聚焦青年舞蹈跨界创作,以“无界”为核心理念,鼓励青年创作者勇敢“跨界”。当晚的闭幕式压轴环节《无界》作品展,汇聚了来自国内外的17部优秀作品,将现代舞与戏剧、影像、装置、声音艺术等多元媒介有机融合,展现了青年创作者对艺术边界的积极探索。图为表演者在演出结束后即兴舞蹈。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9月26日晚,第五届青年跨界舞蹈艺术周在重庆渝北文化剧场圆满落幕。该艺术周聚焦青年舞蹈跨界创作,以“无界”为核心理念,鼓励青年创作者勇敢“跨界”。当晚的闭幕式压轴环节《无界》作品展,汇聚了来自国内外的17部优秀作品,将现代舞与戏剧、影像、装置、声音艺术等多元媒介有机融合,展现了青年创作者对艺术边界的积极探索。图为表演者在演出结束后即兴舞蹈。中新社记者 何蓬磊 摄--> 【编辑:田博川】
发布于 2025-09-27 03:09 | 来源: 潮州肉冻网
中新网南京9月27日电 (朱国磊 徐珊珊)26日下午,南京市栖霞区海联会在南京市金陵小学举办“遇见南京·月圆栖霞”庆祝中秋佳节主题活动。归侨侨眷、师生代表等150余人欢聚一堂,共迎中秋。活动现场。南京市栖霞区委统战部供图 南京市栖霞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海联会会长章晶表示,栖霞区海联会始终致力于为侨服务,此次活动既是海联会传递温情、联结侨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汇聚校地侨界力量、共叙中外华人情谊的温暖时刻。 南师附中仙林学校小学部“红舞鞋”舞蹈团表演了舞蹈《丢手绢》,南京大学学生代表演唱了校园歌曲《奋进所向》,和园社区归侨侨眷代表联袂演奏了曲目《我的祖国》《我和我的祖国》……活动期间,各类节目轮番上演,为现场观众带来了一场精彩纷呈的文化盛宴。 此外,栖霞区海联会还特别邀请了南京大学李海超副教授带来《中秋节俗拾趣》文化讲座,并设置了海外连线环节。远在海外的华裔学生通过视频送上真挚的中秋祝福,畅叙跨越山海的情谊。 据介绍,此次“遇见南京·月圆栖霞”主题活动不仅为校地侨界人士搭建了交流互动的平台,更以中秋文化为纽带,进一步凝聚了侨心、汇聚了侨力。未来,栖霞区海联会将组织更多有意义的文化交流活动,团结引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凝心聚力,共谋合作、共促发展。(完)--> 【编辑:刘阳禾】
发布于 2025-09-04 14:38 | 来源: 软炸鸡网
“您把手指交叉握在一起,然后分开,一直重复……”在武汉市江岸区综合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的活动室里,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老年医学科一病区主任王宗琴正握着张奶奶的手,耐心地教她手势舞。 这不是普通的活动课,而是针对认知衰退老人设计的认知干预训练。自2025年7月“拾光记忆营”认知干预训练项目启动以来,这样的场景每周二、周四都会在这里上演,为十余位存在不同程度认知问题的老人拉起一道“记忆防护网”。 这里所说的认知问题,指的是认知症(又称“认知障碍”)——一种以记忆力衰退、思维能力退化、行为异常及日常活动能力丧失为核心的综合病症,其中阿尔茨海默病是最常见的类型。认知症是导致老年人失能的主要原因之一,已成为全球老龄化社会面临的重要公共卫生挑战。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老年期痴呆防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明确提出要构建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建立社区痴呆老年人支持服务网络。-->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牵头主办的这一项目,正是其中的生动实践。9月是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来到武汉市江岸区综合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寻找答案。 从科普到训练,织密专业干预网络 “之前我不知道这种病的具体情况,也不知道怎么对待患这种病的人,现在我知道了。”86岁的刘爷爷是训练项目的“忠实”参与者,截至9月11日,训练开展的17期活动他期期不落,这份坚持源于他对一位阿尔茨海默病邻居的愧疚。 之前,他和邻居同在一个托老所,但邻居几乎不参与托老所的任何活动,也不喜欢和人交流,还曾趁老伴不注意,用钳子剪断门上的铁丝,只穿着内裤就跑出了托老所,家人万分着急,四处寻找才找回来。“人怎么搞成这个样子,这么不懂事。”刘爷爷当时把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视为患了“疯病”,见到就跑。学习以后,他才明白,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是脑袋得了病,而不是不懂事”,同时也不应该歧视他们,而是应先随着他的思路,患者想做什么就顺着其需求,若思路不对,再慢慢引导他。 在项目中,王宗琴作为负责人,每次都会先开展阿尔茨海默病科普,这个病的早期信号有哪些,如反复找东西、记不住当天发生的事,再介绍阿尔茨海默病与大脑神经突触退化相关的发病机制,最后介绍“非药物干预能延缓衰退,坚持训练很重要”的核心原则,用通俗的语言帮老人和家属建立科学认知。 训练环节则由美好盛年江岸退休俱乐部主导,内容设计兼顾趣味性与认知激活。声乐训练选《茉莉花》等老人熟悉的老歌,引导大家跟唱、背下歌词,锻炼语言记忆;手指操则包含“手指交叉握合”“指尖对碰”“握拳伸展”3个核心动作,每个动作停留3秒,确保老人能跟上节奏,同时激活他们手部神经与大脑的关联区域。 俱乐部负责培训课程的张婷告诉记者,曾遇到过“挫败时刻”:一次课上,她让老人们写“幸福”二字,8位参与者中仅两人能顺利完成,其余6位要么没有按照要求写在对应的田字格内,要么因手脑眼协调能力下降写得歪歪扭扭,甚至有老人说“记不清这两个字怎么写了”。 这次经历让张婷重新调整策略,“要像对待小孩子一样细致”。此后,她与老人沟通时会放慢语速、放大声音,确保听力不佳的老人能听清;放大课件文字字号,适配老人视力下降的情况;做示范动作时会分解步骤,比如“先把双手举起来,再慢慢交叉”,避免因动作过快导致老人参与困难。同时,她还会及时给予鼓励:“刘爷爷今天手指操做得比上次稳多了!”用积极反馈激发老人的兴趣,减少他们的挫败感。 养老院社工也全程参与课程。课前提前布置场地,同时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活动中主动引导沉默的老人参与,比如要拉着默不作声的张奶奶,告诉她:“咱们一起跟着做,慢慢来。” 在这里,志愿者主要承担个性化协助与专业评估两大职责。志愿者常社会告诉记者,活动中,他们会重点陪伴认知、听力、视力较弱的老人;活动后,他们会用简易精神状态检查表(MMSE)、蒙特利尔认知评估量表(MoCA)为老人做评估——例如,问“今天是几月几号”“咱们现在在几楼”评估定向能力,让老人“记3个词语,5分钟后复述”评估即时记忆能力,还会让老人“画一个钟表,把时针和分针指向11点10分”评估执行功能……通过这些专业工具跟踪老人们的认知变化。 双向干预,呵护老年人身心健康 70岁的丁奶奶确诊阿尔茨海默病以后,住进养老院,仍旧经常嚷嚷“我要去接孙子”,有时借身份证,有时找手机,总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时常感到焦虑。在参加培训活动之初,她不知道这个活动的意义,但在医生、志愿者的耐心引导下,她的情况慢慢好转,由肢体不协调到能够跟做一些简单的手势操动作。 养老院社工肖洋观察到,参与项目的老人几乎都有类似的积极转变。曾任职于某省级出版社的前总编辑刘爷爷79岁了,刚加入时沉默寡言,别人跟他说话最多回应一两个字。参与项目两个月后,他不仅沟通积极性显著提升,还会主动拿着歌词单练歌。他的女儿向肖洋反馈:“现在能带着他出门散步了,他精神状态很稳定,还会跟我说新学习到的内容,这在以前根本不敢想。” 除了情绪变化,老人们的记忆力也有细微进步。肖洋说,现在查房时问老人:“昨天有没有参加活动?”大部分人能回忆起细节:“昨天唱了歌,还做了手指操。”不少老人还记住了活动时间,到了周二、周四会主动问:“今天是不是要去活动室?”形成了稳定的时间记忆点;有几位老人甚至能复述上节课学的歌词片段,比如“高高的青山上,萱草花开放”。 这些变化离不开项目团队的“规律坚持”——无论刮风下雨,每周两次的活动从未中断。养老院负责人杨艳说:“他们的风雨无阻让我特别感动。规律的训练能帮老人养成习惯,也让家属更支持,有家属会提前错开周二下午和周四下午带老人外出,这种配合让项目推进更顺利。”76岁的江奶奶也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希望(培训)一直办下去,每周二和周四都举办,特别好!” 家属认知误区是老人参加培训的“拦路虎” “我们家老人不是病,就是老了记性差!”项目启动初期,这样的声音并不少见。杨艳坦言,家属的认知误区是老人参与培训活动的最大“拦路虎”。有家属认为,“说老人得了阿尔茨海默病就是说他们变傻”,拒绝带老人做筛查;还有人觉得“训练没用,不如在家躺着”,直到看到老人主动分享课程内容,才慢慢放下顾虑。 老人自身的“病耻感”也需要化解。常社会遇到过不少老人,一听到“认知评估”就摆手:“我没病,不做检查!”为了减少抵触,团队改变了沟通策略——不再说“做评估”,而是以“聊天”“玩记忆小游戏”的名义切入,比如问“今天吃了什么菜”,其实是在评估近期记忆;让老人摆积木,其实是观察执行能力。常社会说:“用轻松的方式打破‘看病’给老人带来的紧张感,他们的配合度明显提高了。” 此外,王宗琴告诉记者,老人的参与稳定性也是挑战。项目计划每组10-12人,但常有老人因感冒、腰痛等身体原因缺席,有时需要临时替换成员。 “认知症防控不只需要医护人员付出努力。”王宗琴在多年临床工作中发现,很多家属因不了解认知症,误将老人的异常行为视为“故意找麻烦”——比如老人反复找手机,家属会不耐烦地说:“刚给你放在桌上。”却不知道这是认知衰退的典型表现。“家属首先要学会理解,再学习照料技巧,比如用视觉提示帮老人记忆,把钥匙放在固定的挂钩上,在门上贴房间的标识。” “认知症的防控需要家庭、社会、政府形成合力。”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卢钰表示,该项目的设立初衷,是希望通过结合专业的评估工具进行效果评估,初步形成一套适合在社区推广的认知干预和照护者辅导适宜技术,以期构建“医院-社工-家庭”三位一体的支持网络,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照护者身心压力,推动医务社工服务在认知症领域的精细化发展。 从社会层面来看,专业资源的下沉尤为重要。目前项目主要覆盖养老院,卢钰希望未来能向社区延伸:“社区里有很多老人没被发现认知问题,早期干预能延缓认知衰退,甚至可能延缓20年。”她建议,社区可以定期开展免费认知筛查,组织常态化的训练活动,比如教老人画画、打算盘、写毛笔字——这些“动手又动脑”的活动,都是预防认知衰退的有效方式。 “政府层面的支持也不可或缺。”卢钰说,目前认知症治疗药物效果有限,非药物干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希望能有更多资金补贴用于老人认知训练项目,降低老人参与的经济成本;同时,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护工的专业培训,让他们成为老人身边的“认知健康守护者”。 实习生 张清源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齐征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刘阳禾】
发布于 2025-09-11 16:29 | 来源: 荷包水鱼网
中新网宁德9月25日电 (记者 吕巧琴 叶茂)针对“网传一餐饮商家向外卖吐口水”的视频,福建省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5日通报称,该局已依法对涉事经营者立案调查;将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2日,网络出现“福建宁德一餐饮经营者在外卖制作过程中存在边咒骂边吐口水行为”的视频,涉事商家疑似位于福鼎市。对此,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通报称,经调查,视频所涉行为发生于2024年12月19日,内容属实。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涉事经营者立案调查,责令其现经营店铺停业整顿,并下架其在外卖平台的相关店铺。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下一步,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涉事主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将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编辑:刘阳禾】
发布于 2025-09-19 01:50 | 来源: 脆皮大肠网
“永定河是北京母亲河。” 上世纪90年代,历史地理学者朱祖希连续5天在《北京晚报》发文,首次明确提出了这一昵称。 北京城的故事,从永定河边的一个渡口开始。 择水而建本是城市生长的天性,可这条母亲河却与城市保持着微妙的距离。从地图上看,永定河并未如寻常河流般“穿城而过”,而是“绕城而走”,城市在其左岸的土地上向东北不断拓展。历史如此发展,与这条河恣肆不羁的“脾性”有关。--> 自春秋战国以来,城市的主体水源从未离开过永定河及其故道遗存所形成的水系,它像毛细血管般渗透进城市肌理,馈赠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水患的威胁。 曹魏时期,北京历史上第一项大型水利工程——戾陵堰和车箱渠就已出现了。此后,金代开金口河,明清不断加固堤防,人们试图变水害为水利,探索河流与城市之间共生之道。但这绝非易事。 因河建城 “北京城几千年生生不息,是谁哺育了它?我认为是永定河。”朱祖希以数十年为古都寻根的研究为证,作出这样的判断:“没有永定河水的滋润、流淌,就不会有北京城的昨天和今天。” “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是中国古代城市选址与水利规划的经典原则,也诠释了北京城最初的位置。 永定河冲刷出的冲积平原与孕育的天然湖沼,给北京城的起源提供了丰沃的自然基底,而水陆交通线的交叉点又最易从聚落崛起为城市。理论上,卢沟古渡附近与西山距离不远,又有临河之便,应当成为城市发展的理想起点。 但事实却不尽然。夏秋泛滥成灾的永定河,迫使古人不得不另觅他处。 “就像母亲孕育孩子,永定河对北京的滋养在早期体现得更为直接。”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王洪波指出,在商周时代,古永定河出山后分为南、北两支,其中北支经过今天的八宝山之北、前门向东南流,而南支则经过今卢沟桥也向东南流,两条支流汇合于今马驹桥附近,在两河之间的一处长形高地上,诞生了北京城最早的样子——蓟城。 如今,在广安门外的北京滨河公园内,有一座蓟城纪念柱,是1995年为纪念北京建城3040年而建,正面上方镌有历史地理学家侯仁之所题的16个汉隶大字:“北京城区,肇始斯地,其时惟周,其名曰蓟。” 据侯仁之论证,三千年前的蓟城,就是依托莲花池水系发育起来的。而莲花池源自永定河的故道,又接收了它源源不断的地下水补给。 除了水源,永定河流域的森林,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燃料、建材。不过,与孕育并存的,还有威胁。古人发现永定河流量年际变化大,极易改道泛滥,到了魏晋时期,人们开始迈出改造永定河水系的第一步。 北京历史上第一项大型水利工程,始于曹魏嘉平二年(250年)。 彼时,驻守幽州的镇北将军刘靖在实地考察永定河流势后,在石景山附近的永定河分水处修建戾陵堰,并开挖引水口和车箱渠,将河水东引,作为蓟城周围农田的主要灌溉用水。 这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据《刘靖碑》记载,戾陵堰的堰体结构是用装满大块卵石的‌荆条笼排列而成的,高一丈、东西长三十丈、南北广七十步,因在戾陵附近而得名。在河流北岸又修建水门,门宽四丈,还建造了十丈长的辅助水坝。遇到山洪暴发时,洪水就顺着拦水坝向东泄流,而水流平缓时,河水就从水门向北流入渠道。 一组数据更能说明书改造带来的变化:每年可灌溉农田两千顷,总计灌溉区域高达一百多万亩。充足的水源将旱田变为水田,产量也随之大幅度提高。 但这并未改变永定河“善淤易决”的特性。戾陵堰修成以后,曾多次毁于洪水。西晋元康五年(295年)六月,又是一场洪水,冲毁了四分之三的戾陵堰。 当年,刘靖之子刘弘率领两千将士,复建河堤,建造石渠,修复拦水坝,整治水闸门,用几个月的时间,恢复了戾陵堰和车箱渠。史料中还提到了一个细节,在修复和改造这项工程时,诸部王侯主动派人助役,许多老百姓也自发到工地参加劳动。 200多年后,北魏幽州刺史裴延儁也重修过戾陵堰,将这项水利工程的规模进一步拓展。 冲毁、重修,再冲毁、再重修,在此后的近一千年里,永定河水循着戾陵堰与车箱渠的脉络流淌,滋养着两岸百姓。 “金口”难开 到了金代,古车箱渠成为了“引永定河以济漕运”的大胆尝试。 事实上,永定河的航运价值并不高。王洪波认为,打通永定河上下游航道几乎不可能。它的水量变化大,夏秋暴涨,冬春浅涩,河水多泥沙,善淤积,河道不畅,还有些河段坡降太大,水流湍急,难以行舟。 那为何要尝试开发它的漕运功能?因为城市的性质迎来了巨大转变。 金贞元元年(1153年),金海陵王改燕京为中都,在辽陪都南京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由此开启了北京成为国家正式都城的历史。 各路、府、州、县聚敛的赋税、粮食都要集中到中都,以满足皇室和庞大的国家机构、官员、军队等对大量财富和粮食的消费。 当时,山东、河北的粮食可以由运河运至通州,为了解决从通州至京师最后五十里的运输问题,金朝疏通了高良河至通州的河道。《金史·河渠志》还原了当时河道的真实情况:“自通州而上,地峻而水不留,其势易浅,舟胶不行。”于是,引永定河以补运河水源不足成为了破局之法。 大定十二年,金朝人在石景山北麓,将永定河挖开了一个口子,并设置水闸,将河水引向北边的麻峪村,利用一段车箱渠故道东行,在半壁店附近脱离故道流向东南,经玉渊潭南折入金中都的北护城河,向东流经今天的人民大会堂南、北京站南,再向东接今天的通惠河至通州。 没有料想到的是,水通了之后,却无法行船。因西部地势高,水流湍急,并不适用于漕运,所开金口河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反而带来了新的隐患。 大定二十七年(1187年)三月,宰相上奏称,石景山金口闸的地势比都城高一百四十尺,倘若遇到洪水暴涨,有人要是趁机做坏事,危害极大。而如果彻底堵塞它,原本所种植的稻田便会受到影响,或许可以重建多重水闸,同时在河岸上设置管理防汛物资的官员,以减少祸患。 当永定河洪水直接关系社稷安危时,它所能实现的其他功能就显得无足轻重了。仅过了16年后,“金口”便被彻底堵上。 “若果能行,南路诸货皆至京师,而价贱矣!”金世宗的感叹里,藏着对水路畅通的迫切期待。 不过,失败只是历史的局部注脚。当金口河的闸门落下,人与河流的对话才刚刚开始。 再开“金口” 金世宗没能想到,自己亲手堵上的金口河,会在元代被再度开启,还成功使用了近30年。 公元1264年,忽必烈下诏建都燕京,仍称中都,1267年决定放弃金中都旧城另建新城,他向全国征调工匠,一场大规模建都工作开始了。 “金中都城位于永定河洪积、冲积扇的西南侧,因地势低洼,时常发生水患,不利于大规模地扩建新的都城。”王洪波指出,元大都的规划转而依靠同样是永定河故道之一的高梁河水系作为城市供水,这一水系也成为了大都的生命线。 建造一座新城,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为解决运输问题,元代将目光再度投向了金口河。 “其水自金口以东,燕京以北,灌田若干顷,其利不可胜计。”当时的都水少监郭守敬给予了一度失败的金口河极高的评价,他认为如果重新勘察河道的遗迹,让河水重新流通,向上可以带来西山的物产之利,向下可以拓宽京畿地区的漕运通道。 1268年,金口河再次被开掘,负责河渠事务的官员正是郭守敬。他并非简单重复前人所为,而是选择改造闸门,在金口西边预先开凿减水口,使水从西南汇入大河,以防止涨水突然涌入而造成祸患。 这一次,金口河的生命被延长到了30年,在永定河引水史上是空前的,这也意味着它与洪水的斗争持续了30年。 大德五年(1301年),北京地区出现了连续两个月的阴雨,永定河水位暴涨,郭守敬怕洪水失控危及都城,最终用砂石和杂土将金口上游的河道完全堵塞。 但金口河并未就此沉寂。元朝末年,又有官员建议开金口河,并开挖一条新河,引西山金口水向东流至通州南边的高丽庄,如此一来“西山之煤可坐致于城中”,此时距离郭守敬关闭“金口”已过去40余年。 当时,面对前车之鉴,左丞相许有壬激烈反对,“宗庙社稷之所在,岂容侥幸于万一?若一时成功,亦不能保其永无冲决之患。”他认为如果此水可用,当初郭守敬何必远取白浮之水? 后来,新河还是在正月动工了,于四月初挖成,因水流湍急凶猛,无法行船再度告终。许有壬口中提到的“白浮之水”则是郭守敬为解决漕运瓶颈的另一种尝试。 由于“金口”存在隐患,1292年,郭守敬主持修建了一条人工运河——通惠河,引白浮泉及西山诸泉先西行再南折,沿山麓绕过沙河、清河河谷,汇入瓮山泊(今昆明湖),最终经高梁河注入积水潭。这一设计巧妙利用山麓地形,通过分段设置水闸调节水位,既保障了漕船通行,又为大都提供了稳定的水源。 而在河流的另一端则是全然不同的光景。 为了给都城提供建材与物资,永定河上游地区的林木被大量砍伐,所剩无多,加之气候变化,下游河床泥沙严重淤积。到了明清时期,与永定河的对抗也达到了巅峰。史料中明确记载,明代永定河水灾危及北京城的次数高达19次。 为根治永定河水患,清朝将永定河的治理制度化,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康熙帝更是直接赐名“永定河”。然而,到了晚清时期,整个永定河下游河堤越筑越高,成为地上悬河,“永续安定”的美好愿景,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得以实现。 不止是戾陵堰、车箱渠、金口河,还有更多大大小小的沟渠,散落在两岸,构成了一部人与河流对话的开篇。城与河的相处,从来没有一劳永逸的征服,而是在持续的互动中,不断探寻着共生的平衡点。 如今,城市依然在永定河左岸生长,而金口河故道上,车流仍旧往来不息...... 【编辑:刘阳禾】